首页 > 经济之窗 > 经济资讯 > 正文
 
博山区外来投资服务中心项目(企业)审批部门承诺
 
  区招商局 负责进行招商项目登记和招商引荐人登记,协调外来投资项目“一站式”审批工作,为外来投资者提供咨询,并将项目审批手续转交投资者。
  1、外来投资者需提交的材料:
  国内投资者兴办工业、农业、非生产性及公益性项目:(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外来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3份(法人投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份,并加盖当地工商部门公章)。
国外投资者兴办合资、合作、独资项目:(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合资、合作项目的中外双方合同(协议);(3)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份(属个人投资的提供外方护照复印件3份)。
国内投资者设立公司或租赁经营:(1)经营场所证明(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2)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3份,法人投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份,并加盖当地工商部门公章。
  2.承办时限:随到随办。
  区建委 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审批。负责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招投标审批,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综合验收。
  1、《选址意见书》审批需提交的材料:(1)《博山区招商项目(企业)申请登记表》复印件1份;(2)1:2000城市地形图3份。
  承办时限:区级权限内的1个工作日办结,报市审批的1个工作日报出。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需提交的材料:已审核的总平面图(3套)。
  承办时限:1个工作日报市。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需提交的材料:(1)土地使用证(验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属新征地的,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复的同意征用土地的批复文件(可后补);(2)属房地产开发项目,须附建委核发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3)经联审并上报审批同意的工程方案彩图及总平面、建筑施工图3套(需加盖设计单位资质证章)。
  承办时限:1个工作日报市。
  4、《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审批需提交的材料(1)规划部门已核发的“一书两证”及相应的图件(套);(2)竣工图(1套)。
  承办时限:1个工作日报市。
  5、《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批需提交的材料:(1)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2)勘察成果报告;(3)全套施工图(包括工程预算书);(4)结构计算书。
  承办时限:1个工作日报市。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需提交材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3)质量监督手续;(4)城建档案移交合同。
  承办时限:区级权限的,1个工作日办结。
  7、办理《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条件:对质量监督部门评审为合格以上的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承办时限:2个工作日办结。
  8、招投标审批
  招标文件及标底内容完整,投标单位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办结。
  9、质量监督手续
  凡是资料符合规定的,区级权限的,1个工作日办结,报市审批的1个工作日报出。
  区土管局 负责建设用地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1、用地单位提交的材料
  审批建设用地需提交的材料:(1)提出用地申请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2)用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它有关批准文件;(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5)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位置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6)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技术报告书;(7)占用耕地,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8)提供集体土地所有权证;(9)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认定的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部门(环保、消防等部门)意见;(10)根据项目不同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上述材料市批、省批一式3份,国务院审批一式6份。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需提交的材料:(1)土地权属来源证件及土地出让合同;(2)土地出让金及税费缴纳证明;(3)土地使用者法人资格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个人身份证;(4)土地使用者填写的设定或变更申请的审批表(若是变更,则提供相关证明文件);(5)申请登记的宗地图和界址点成果表;(6)地籍调查表、土地登记委托书及相关指界人的直界委托书。
  2、承办时限:在协调好征用、收回土地前期工作的情况下,市级审批权限内的3个工作日报出,报省、国家审批的5个工作日报出。
  区工商分局 负责工商企业登记注册
  1、申请有限责任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应提交的材料:(1)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职业状况证明、外地股东的《暂住证》;(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承办时限:区级权限1个工作日办结,报市审批的1个工作日报出。
  2、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应具备的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应提交的材料(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是自然人身份证明;(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8)公司住所证明;(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0)雇工(8人以上)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职业状况证明、外地雇工的《暂住证》;(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12)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承办时限:区级权限2个工作日办结,报市审批的1个工作日报出。
  3、设立分公司登记(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1)申请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应提交的材料①加盖公司红印章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②由公司的原登记机关加盖红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设立分公司
  应提交的材料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②隶属公司章程;③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④由公司的原登记机关加盖红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⑤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租赁合同);⑥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向分公司的投资数额、分公司负责人);⑦董事长聘任分公司经理聘书;⑧被聘经理及雇工的身份证复印件、职业状况证明、外地人员的《暂住证》、雇工花名册;⑨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批文;⑩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承办时限:区级权限的1个工作日办结,报市审批的1个工作日报出。
  4、外商(国外)投资企业登记
  名称登记提交的材料:(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和前期审查登记表;(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3)中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原登记机关印章);(4)外方合法开业证明(私人投资的出具投资者身份证明)。
  承办时限: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报市。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3)外经贸部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及批准文件;(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份);(5)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6)中外双方的合法开业证明;(7)中方资信证明、中方资产负债表、外方资信证明;(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许可文件(如食品卫生许可证、环保证明等)。
  承办时限: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报市。

 
 

 

中共博山区委宣传部主办 
E-mail:bs@bsnews.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