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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
(200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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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市文化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文化建设工作,努力实现由文化资源大区向文化强区的跨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
文化是国家和民族的血脉、灵魂和品格,是一个国家、地区的形象和窗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成为国家发展、民族振兴的支撑力量,成为国家、地区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成为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显著标志。
加强文化建设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党的十七大发出了加强文化建设的号召。这充分体现了党对文化建设的科学把握和强烈责任感,为当代中国的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省市文化建设工作会议对文化建设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省市关于文化建设的部署,牢牢把握文化建设的历史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认真专业务实地谋划文化建设,开创我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新局面。
加强文化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相互促进,协调推进。没有文化的繁荣发展,就不可能有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就不可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文化建设的引领和支撑,和谐文化既是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要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加强文化建设。
加强文化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新时期新阶段的必然选择。经过多年的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和进步,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了新阶段,站在了新的起点上,文化不但与经济、政治、社会各项建设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而且其经济功能越来越突出。文化创造成为经济增长、政治文明、社会进步的推动力,文化产业作为新兴的朝阳产业,发展势头强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我们要审时度势,正确把握,积极应对,掀起我区文化建设的新高潮。
加强文化建设是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迫切需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在现阶段,全国的文化消费已快速启动,我区及周边文化消费正处于持续快速增长阶段。人们对精神文化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越来越丰富,文化需求的多方面、多层次、多样性日益显现。要坚持以人为本,顺应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大力推进文化建设,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中华民族优秀道德规范引领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用文化建设成果来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在共享文化发展成果中,凝聚力量、集中智慧、鼓舞斗志、万众一心地实现建设繁荣和谐现代化新博山的奋斗目标。
近年来,全区文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广大人民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得到巩固,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正在形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规模逐步扩大,形成了一批特色鲜明的地域文化品牌。全区文化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同时,也要看到,全区文化建设总体上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相适应,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差距,文化产业发展还不够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亟待完善。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加快文化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抓住文化发展的历史机遇,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文化建设。
二、明确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奋斗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和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文化紧密结合起来,把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和借鉴国外的有益文化成果结合起来,按照"一二三四五"的总体发展思路和要求,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着力建设和谐文化,着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着力推进文化创新,全面提升文化的引领能力、服务能力、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二)奋斗目标
经过全区上下共同努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人心,市民思想道德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全面提高,优秀传统文化得到弘扬,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对外文化交流有效开展。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合理、城乡协调发展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结构优化、竞争力强、具有集聚效应和区域特色的文化产业体系;形成开放活跃、繁荣健康、规范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文化发展的成果。文化事业投入、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艺术创作等方面主要指标都有较大幅度增长,到2010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力争达到12.2亿元,占全区GDP的比重达4.5%以上,提高文化在地区综合实力竞争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三、全面落实文化强区建设的各项任务
(一)实施思想道德建设工程
----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始终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用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激发活力,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筑牢全区人民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以组织开展文明单位联谊活动为载体,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贯穿于精神文明创建的全过程;引导广大文学艺术爱好者积极创作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成就方面的文艺精品,用优秀的文艺作品推动文化建设;加强"诚信博山"建设,大力倡导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风尚,努力使"奉献、实干、创新、争先"成为全区人民的共识和自觉行动;结合干部群众和未成年人思想实际,因人而异、分类指导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针对性。
----切实加强理论武装工作。重点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科学发展观及中央、省市重大战略部署的学习,坚持在广泛深入、务求实效上下功夫,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下功夫。重视和加强社会科学理论普及工作,以"齐鲁讲坛博山分坛"等为载体,做好哲学、社会科学的大众化、通俗化工作,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在方式方法上,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广泛开展理论宣传和理论下基层活动。以党员干部为重点,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党校轮训和专题培训等为主要形式,着力推进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培训。
----广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文明博山"建设,继续抓好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为民创城百件实事"活动、"争做文明使者,共建和谐博山"暨"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等形式多样的主题系列教育和道德实践活动,倡导广大市民学文明知识,树文明形象,做文明市民。按照"精神文明建设抓载体求特色"的要求,积极深入开展"文明共建促和谐,携手建设新农村"共建活动。大力推进"顺意"、"善小"等文明城市品牌建设活动,进一步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加大典型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公民道德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导向作用,推进思想解放,倡导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积极推进文化创新,营造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优化文化市场环境,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形成文明的网络环境,维护网络文化信息安全。
(二)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进一步扩大农村广播电视的有效覆盖。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以区为中心、镇为依托,服务农户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络。2008年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实现有线电视"村村通",入户率达到60%以上。到2012年基本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并争取数字电视尽快在农村普及。实施全区广播电视设备更新改造工程,提高惠民服务能力。
----加强文化阵地建设。加大对公共文化事业的投入,抓好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的建设,2009年区图书馆、文化馆分别达到国家一级和二级馆标准。3年内,镇、街道、开发区建设一处综合文化站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基层网点,实现与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载体的共建共享,城市社区要建设文化活动中心,村要整合资源,完善功能,加快建设文化大院(室)和"农家书屋"。镇、村(居)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建设文化广场,为群众提供文艺演出、休闲娱乐和健身场所。
----深入开展文化下乡活动。组织送电影、送图书、送演出、送书画、送摄影等文化下乡活动。加强电影放映队伍建设,加快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进程,2008年组建10支农村电影放映队伍,全年为农村放映2000场次电影,2010年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利用现代化的信息和技术手段,搞好科技、文化、卫生、法律等方面的下乡。组织文艺演出队伍、书画摄影队伍和民间剧团,下乡入村演出,更好地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加强文物遗产保护。切实加强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特别要加强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颜文姜祠、齐长城及省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遗址的保护。进一步充实完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积极组织博山陶瓷琉璃、元宵扮玩、博山民歌、中华老字号等特色项目申报国家或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和演示活动,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利用工作。
(三)实施文化产业发展工程
----加快发展孝文化产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文化搭台,经贸唱戏"的原则,继续组织举办孝文化旅游节。通过各种形式对孝妇河、颜文姜祠、孝园等进行商业化运作,大力开发孝文化产品,促进旅游业和三产服务业的发展。抓好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孟姜女传说和其他文化遗产的开发和利用,形成文化产品,打造孝文化产业的知名品牌。
----着力发展陶琉文化产业。大力宣传"世界琉璃在中国,中国琉璃在博山",加快建设博山琉璃园、陶瓷大观园国际商贸城、山东艺术陶瓷技术中心、陶瓷琉璃及工艺美术品产业园。加强陶琉文化的对外交流工作,扩大博山陶琉文化在国内外的影响。充分发挥陶瓷琉璃工艺美术大师的作用,扶持建立陶瓷琉璃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策划举办中国陶瓷琉璃精品展会。
----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围绕"一条主线(孝文化旅游节),两个传说(颜文姜传说和孟姜女传说),三个品牌(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中国鲁菜名城、中国琉璃之乡),四个片区(原山、鲁山、源泉、樵岭前)",以 "两山、两洞、两园"为重点,积极推进旅游项目策划建设。突出抓好中国森林博物馆、莲花山水上乐园等重点项目建设。完成全区旅游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策划包装"两日游"精品线路,推进文化旅游资源市场化运作。按照因景植绿、因景修路、因景治污的思路,加快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提升旅游的整体形象和吸引力,全力打造区域性旅游中心。
----积极发展文化艺术产业。充分发挥艺术界人士创作才能,面向市场、面向群众,不断推出具有博山特色的艺术作品,依托陶琉艺术品、书画、文石、盆景等基础优势,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开展艺术品鉴赏、拍卖活动,促进文化艺术产品走向市场,打造知名工艺品产业基地。
(四)实施中华(博山)陶琉文化城规划建设工程
博山陶琉文化历史悠久,享有"中国琉璃之乡"的美誉。规划建设中华(博山)陶琉文化城,是进一步发挥陶琉艺术品牌优势,发展陶琉文化产业,提升博山知名度的重要举措。本着高端策划、科学论证、精心设计、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积极开展可行性研究,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整合现有资源,力争早日完成项目的立项。配合中华(博山)陶琉文化城的规划建设,统筹陶琉文化市场、陶琉文化创意园、古窑公园建设,进一步提升博山陶琉文化的综合竞争力。
(五)实施文化人才队伍培育工程
加强文化工作者队伍建设,挖掘人才,培养人才,建立文化人才库,为文化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创造条件,拓宽渠道,积极吸引各类文化人才。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予以重奖。引导扶持有能力、有条件的文化单位和个人创办文化企业。加强基层文化工作者队伍建设,扶持培养一批社区、企业和农村文化骨干。扶持一批陶瓷、琉璃、书画、工艺美术、文石、盆景等方面的优秀人才。加强与区外文化界人士的联系,鼓励其积极参与我区文化建设,增强文化发展活力。
四、加大对文化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
完善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化经济政策,确保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文化体制改革单位应享受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新建公益性文化设施,要纳入新建城区、居民小区、各类园区的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研究制定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鼓励对宣传文化事业捐赠的政策,进一步完善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
设立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从2008年开始,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文学艺术创作,每年安排10万元设立"颜山文学艺术奖",对在全国、省、市级文学艺术评选中获奖作者进行奖励。
抓好公共文化项目建设。(1)广播电视"村村通":对国家确认的"盲村"和"返盲村",按规定落实每村3万元的建设资金。(2)农村文化阵地建设:自2008年起2年内完成镇文化站改建、扩建和新建任务的,每平方米补助300元。2010年完成村文化大院建设(含农家书屋)的,给予1万元补助。(3)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完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点配套工程的,通过以奖代补予以扶持。(4)农村电影放映:按照规定场次任务对每场公益电影补助200元。(5)送文化下乡:积极支持图书下乡和文艺演出下乡活动。根据确定的文艺下乡任务,对每场演出补助500元。
落实文化遗产专项经费。将区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鼓励支持申报各级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每申报成功一项国家、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分别补助10万元、6万元;每申报成功一名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分别补助5000元、4000元。
五、切实加强对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加强文化建设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责任。要牢固树立抓发展必须抓文化、抓文化就是抓发展的新观念,把文化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保障文化建设顺利推进。
健全机构,落实责任。成立区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文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成立区文化体制改革和产业发展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规划、指导实施全区文化建设。把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责任,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加强协调,齐抓共管。文化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宣传文化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文化建设的主力军。财政、税务、发展改革、经贸、人事、劳动保障、国土、规划、建设、工商、公安、金融等部门要把支持文化发展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保障条件。统计部门要建立健全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开展好统计发布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要动员和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文化建设。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在全社会营造加快文化发展的浓厚氛围。
强化督查,严格考核。把文化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强化考核机制,完善文化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及相应的考核办法,形成鲜明的工作导向。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奖惩,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对事关全局、影响重大、群众关注的文化建设重大事项、重点工程,要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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